为进一步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省市安委办 《关于开展粮食加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县安防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加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聚焦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我省时发现的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意识薄弱、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监测报警及连锁装置不完善等问题,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粮食加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彻底解决全县粮食加工企业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设有人员聚集场所,泄爆、惰化、隔爆、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不完善,粉尘清扫制度执行不严格、粉尘清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坚决把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提升全县粮食加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工作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粮食加工企业、储存企业稻谷加工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食粉碎环节饲料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粮食粉粹环节的白酒制造企业、食醋制造等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牵头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从源头上推动粮食加工产业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好这次百日攻坚行动。
(二)开展摸底排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发改、农业农村、工信和商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核实粮食加工企业数量、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配置等情况,健全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三)企业自查自改。各粮食加工企业要对照《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的“五定”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坚决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长期停产或季节性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提供自查自改报告,经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严格执法检查。工信和商务、农业农村、发改等相关部门派业务骨干及行业专家组成执法小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正常生产的粮食加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长期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也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防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企业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挂牌督办。
(五)强化宣教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抓、班子成员具体抓、业务干部具体办、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全员培训、专项作业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引导,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网站专栏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自查走过场、隐患拒整改、执法不严格等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加工企业生产工艺环节涉及粉尘爆炸的安全风险和严重危险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厘清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细化任务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排查整治,做到真查严治、不走过场。要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制约事故隐患根治的难点堵点问题,树立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发展思维,注重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